4.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18 17:48作者:滁州市残联站管来源: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阅读: 字体【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二、承办机构

残联信访维权

三、服务对象

全市经济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本户籍的残疾人证,持乡镇街道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无固定收入证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乡镇街道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无固定收入证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

六、服务流程

    残疾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残疾人如到残联申请的,残联接待并办理好转办手续,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帮助其办理法律援助事宜。

七、办理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残联信访维权  

电话0550-3118371

市法律咨询热线  

电话: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