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18 17:47作者:滁州市残联站管来源: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阅读: 字体【  

一、办理依据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与适当补助。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2.《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基础。
    3.《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出台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残联信访维权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对象须填写《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对无异议的,在《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残联理事长对对象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县级审批。县级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原因。

5.资金发放。县(市、区)级残联负责根据最终核定的名单提出用款计划,报市残联同意后,按程序拨付,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级补助和本级配套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五、服务时间

每个自然年年初。

六、咨询方式

市残联信访维权部  

电话:0550-311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