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听障脑瘫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皖卫农〔2011〕14号):二、基本医疗保障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 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对全省城乡0-6岁残疾儿童的部分抢救性康复项目门诊费用,探索试行按病种定额补偿的办法,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限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1、持有残疾人证且实际年龄≤6周岁的城乡残疾儿童。2、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3、医学诊断符合脑瘫、听力语言障碍(限置入人工耳蜗或者佩戴助听器患儿)。4、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本方案规定办理转诊手续。5、在定点康复机构门诊完整接受周期(须满一个训练周期)康复训练。
二、承办机构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三、服务对象
0-6岁脑瘫、听障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残疾人证且实际年龄≤6周岁的城乡残疾儿童。
2.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3.医学诊断符合脑瘫、听力语言障碍(限臵入人工耳蜗或者佩戴助听器患儿)。
4.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本方案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5.在定点康复机构门诊完整接受周期(须满一个训练周期)康复训练。
五、申报材料
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诊断或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参保/参合证(卡)等到参保/参合所在地县级以上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按病种补偿申请/转诊单。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残疾人证、参保/参合证(卡)、《转诊单》(一式两份)到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复核患者参保/参合身份,确认为抢救性康复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的,接收两份《转诊单》,进入定点康复机构,一次性收取患者个人缴纳费用(个人缴纳费用为定额费用减去定点康复机构即时结报费用),实施康复训练计划。
2.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训练方案》进行康复训练,编制周期训练计划,每日康复训练项目及内容应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训练计划表上签字确认(定点康复机构留存备查)。康复训练周期结束,定点康复机构完整填写两份《转诊单》(其中一份定点康复机构留存)。
七、服务时间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定
九、咨询方式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脑瘫部、语训部
脑瘫部电话:0551-65521620
语训部电话:0551-65617435
市残联康教部
电话:0550-31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