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补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新增2016年度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357号):附件《2016年度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及费用定额标准(试行)》 疾病名称:20、儿童智力障碍(<7岁)和21、儿童孤独症(<7岁) 主要诊疗技术以及按病种付费范围:门诊康复训练。含康复综合评定、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引导式教育、手功能训练等。训练周期须≥2个月(工作日训练, 训练项目日均达到5个),凭康复医疗机构门诊康复训练小结和发票,回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销;享受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项目补助的,项目期间的费用,不列入门诊按病种付费范围。年度累计补偿封顶0.6万元。康复医疗机构含省级医院及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二、承办机构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三、服务对象
7岁以下儿童
四、申请条件
7岁以下患有智障、孤独症的儿童均可以申请
五、申报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
六、服务内容
门诊康复训练。含康复综合评定、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引导式教育、手功能训练等。训练周期须≥2个月(工作日训练,训练项目日均达到5个)。
七、服务时间
训练周期须≥2个月(工作日训练,训练项目日均达到5个)。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凭康复医疗机构门诊康复训练小结和发票,回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销;享受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项目补助的,项目期间的费用,不列入门诊按病种付费范围。年度累计补偿封顶0.6万元。
九、咨询方式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综合康复部
电话:0551-65528753
市残联康教部
电话:0550-31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