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 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 (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象和项目 (一)补助对象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二)补助项目 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二、承办机构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三、服务对象
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及下肢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听力语言残疾证、户口簿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周岁以下患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均可以申请
五、申报材料
残疾证、户口簿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各两份,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患者携带相关申报材料经市残联康复中心安排至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验配即可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卫农【2013】19号、皖残联【2009】4号,新农合给予每只助听器50℅报销,最高补助3500元/只,7000元/对。
九、咨询方式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门诊部
电话:0551-65618910
市残联康教部
电话:0550-31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