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贫困精神病人药费补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继续开展精神残疾人药补项目。
3.《关于印发2016年〈贫因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2016年,为全省80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
二、承办机构
市残联康教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社保科、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持证精神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低保户或家庭经济因难(提供贫困证明)
五、申报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等材料,其中要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4.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藉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批合格后(市、区)残联审批。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残联康教部 电话:0550-31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