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0日
滁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精神,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6〕43号)等文件规定,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到2020年,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牵头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范畴,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指导各地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市财政局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工作。
——市扶贫办、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1.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市、县(市、区)残联会同本级卫生计生等部门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市级指导组(见附件1)负责辖区内的康复服务指导、业务培训,做好督促检查;县(市、区)指导组负责做好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2.成立康复服务小组。乡镇(街道)残联会同乡镇(街道)卫生院指导社区(村)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社区(村)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社区或村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以及康复服务转介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选定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市、区)残联会同本级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康复的原则,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市级康复机构见附件2)。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
(二)需求评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见附件3),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4)。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康复需求不明确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接受专业评估;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
(三)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就近就便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见附件5),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档案。
(四)信息管理。
1。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记录相关服务情况,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机构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每月报送至县(市、区)残联。
2.县(市、区)残联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各县(市、区)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见附件7),每半年(6月25日,12月25日)报送至市残联。
(五)经费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项目的,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市、区)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8),向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提出补助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线路图,精心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统筹安排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基本康复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本地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力争使更多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在强化各级各类别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市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市级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康复工作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件:1.滁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
2.滁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
3.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6版)
6.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7.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8.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滁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
单位名称 |
专家姓名 |
职 务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鲁 成 |
主治医师 |
张文俊 |
副主任医师 |
|
市康复中心医院 |
余 涛 |
康复中心院长 |
盛东华 |
康复医师 |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凌先传 |
副主任医师 |
陈 兴 |
副主任医师 |
|
梁 勇 |
主治医师 |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陈贵红 |
主治医师 |
张海庆 |
主治医师 |
|
王允琴 |
主治医师 |
|
徐 磊 |
主治医师 |
|
彭立权 |
主治医师 |
|
赵 波 |
主治医师 |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 |
蔡余勤 |
副调研员 |
周 勇 |
主 任 |
|
侯传成 |
副主任 |
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根据需要及时增减。
附件2
滁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
康复服务机构 |
康复服务类别 |
康复服务内容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肢体残疾 |
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肢体障碍的康复 |
市康复中心医院 |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精神残疾 |
孤独症儿童及持证残疾人精神障碍的康复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智力残疾 |
智力、听力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智力、听力、视力障碍的康复 |
听力言语残疾 |
||
视力残疾 |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 |
肢体、智力、听力、言语、视力残疾 |
肢体、智力、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肢体、智力、听力、言语、视力障碍康复 |
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及时增减。
附件3
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社区康复协调员及社区(村)医生入户使用)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
|
与残疾人关系 |
父母□ 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其他□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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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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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康复需求 |
建议去向 (康复服务机构具体名称) |
实际去向 (康复服务机构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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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 1.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低视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视功能训练□ |
|
|
||||||||
听力: 1.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3. 成 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
|
||||||||
肢体: 1. 0-6岁儿童:矫治手术□ 运动及适应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支持性服务□ |
|
|
||||||||
智力: 1.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精神: 1.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孤独症: 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3.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社区康复协调员签字: 社区(村)医生签字: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共同填写并留存。
附件4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手 册 |
封 面:
封二:
小二寸 彩照 |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
||
监护人 姓名 |
|
与残疾人关系 |
|
监护人 联系电话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注:1.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是否需转介:是□ 否□
转介至: (机构) (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人: 评估时间: |
注: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2.本页由评估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服务频次:
服务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 残疾人或监护人:
日期: |
注:1.“服务项目”: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服务频次”: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
“服务周期”:指残疾人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附件: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6版) (内容见附件1)
|
附件5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6版)
残疾 类别 |
服务 对象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 方式 |
视 力 残 疾 |
盲 人 |
白内障 复明手术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
低 视 力 者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
康复专项 /自费 |
||
听 力 残 疾 |
0-6 岁 儿 童 |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7-17岁 儿 童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成 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肢 体 残 疾 |
0-6 岁 儿 童 |
矫治手术 ※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运动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7-17岁 儿 童 及 成 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康复治疗 及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 /自费 |
||
智 力 残 疾
|
0-6岁儿童 |
认知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认知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 /自费 |
||
精 神 残 疾 |
0-6岁孤独症儿童 |
沟通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7-17岁孤独症 |
沟通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成年精神残疾人 |
精神疾病 治疗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注:
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比例及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6
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残疾人 证号 |
身份 证号 |
联系电话 |
康复服务情况 |
|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
|||||||
1 |
|
|
|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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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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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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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康复服务机构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填写。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 人: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矫治手术、假肢适配及服务、矫形器适配及服务、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矫形器适配及服务、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康复治疗及训练、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支持性服务。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市、区)残联,一份由康复服务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留存。
附件7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街道(乡镇)以上残联使用)
填表单位: 市 县(市、区) ( )年度
辖区内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 人 辖区内提供康复服务机构数: 个 辖区内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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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得到各项康复服务的人数及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 |
||||
康复服务项目 |
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 (个) |
得到康复服务的人数 (名) |
||
视力残联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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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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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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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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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者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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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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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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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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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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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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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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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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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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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
0-6岁儿童矫治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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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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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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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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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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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康复治疗及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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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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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 |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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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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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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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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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 |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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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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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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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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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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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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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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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此表一式两份,由街道(乡镇)以上残联定期填写上报。
2. 街道(乡镇)残联定期汇总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后填写,“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栏,同一康复服务机构数不重复计算,一份留存,一份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原件(自留复印件)报县(市、区)残联。
3. 县(市、区)残联比对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上报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汇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同一康复服务机构不重复计算),录入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留存一份,报至市残联一份。
4. 市残联汇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留存一份,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省残联一份。
附件8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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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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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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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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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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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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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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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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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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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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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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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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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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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 其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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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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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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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