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教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教育权益,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能力,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6〕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残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对2013年出台的《滁州市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滁残联〔2013〕101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
滁州市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为保障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就业的能力和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能力,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本办法所资助的对象是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中学和中专、中技学校的残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残疾学生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初中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助学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和滁州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的《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
(二)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申请人的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以上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函件;
(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函件。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审核和上报 符合条件的残疾中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残联、教体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县(市、区)残联将受助学生名单分别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残联会同教体局、财政局统一填写《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花名册》(见附表二),花名册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市残联。申请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县(市、区)残联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残联和存档。花名册和申请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前。
(二)支付方式 市财政局按照市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指标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然后将资助款一次性打入申请人本人或家庭账户(具体打卡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档案管理
个人申请及审核审批材料由县(市、区)残联负责保存。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残联、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明确人员,加强责任,热情服务、严格把关、按时办理,公正透明、方便为民,并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
(二) 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下拨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相关助学措施。
(四)对依据本办法享受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残疾中学生,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在校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条 责任追究
(一)办理残疾人资助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将所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滁州市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滁残联〔2013〕101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填写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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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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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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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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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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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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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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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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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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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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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类别 |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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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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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证明函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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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信息 |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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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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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填写 |
县、市、区残联 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体局 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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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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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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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本表由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填写。要求情况属实,字迹清楚工整,选择项在“□”内打“√”。
2、本表审核权限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盖章。
3、申请标准:根据所接受的相应层次教育的资助标准填写。
4、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保存和市、县级残联存档。
附表二 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制表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序号 |
申请人姓 名 |
性 别 |
家 庭 住 址 |
联系电话 |
残疾 类别 |
残疾人证号 |
就读学校、年级、 学年 |
资助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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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