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
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教育权益,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能力,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6〕729号)、《中共滁州市委办 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工作的通知》(滁办字〔2015〕68号文件)精神,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6日
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
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
为保障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共滁州市委办 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象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对象指被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新录取的残疾大学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新录取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当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
(二)被五年制高职录取的残疾学生,在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教育阶段的第一年第一学期开学当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助学资金主要来源于滁州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
(二)申请救助残疾大学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以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五年制高职录取的残疾学生,在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教育阶段的第一年第一学期,从就读高等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资助花名册》(见附表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所在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级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二)复审和复核 市残联负责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填写《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资助花名册》,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
(三)支付方式 市财政对市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指标拨付至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具体打卡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第六条 档案管理
个人申请及审核审批材料由市、县级残联负责保存。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明确人员,加强责任,热情服务、严格把关、按时办理,公正透明、方便为民,并建立工作台帐和档案。
(二)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相关助学措施。
(四)对依据本办法享受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条 责任追究
(一)办理残疾人资助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将所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表一
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
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资助申请审批表
填报单位 : 年 月 日
申请人 填写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照 片 |
|||
残疾人证号 |
|
|
||||||||
低保证号 |
|
|||||||||
家庭地址 |
|
|||||||||
学 校 及专业 |
|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补助金额 |
元 |
|||||||
就学类别 |
□大专 □本科 □研究生及以上 |
|||||||||
录 取 通 知 书 号 |
|
高等院校在读 证 明 |
□有 □无 |
|||||||
银行卡信息 |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有关单位 填写 |
县(市、区)残联意见 财政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意见 市财政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本表由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填写。要求情况属实,字迹清楚工整,选择项在“□”内打“√”。
2、本表审核权限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盖章。
3、申请标准:根据所接受的相应层次教育的资助标准填写。
4、本表一式三份,由市、县级残联存档。
附表二
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资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申请人姓 名 |
性 别 |
家 庭 住 址 |
联系电话 |
残疾 类别 |
残疾人证号 |
申请人就读学校、年级 |
资助 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时间: 年 月 日